致:福州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豫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固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发热门诊楼基础加固工程项目 已由福建省福安市医院 安医[2020] 24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安市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安市医院;
2.2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26056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实际内容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不适用)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1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12月03日至 2020 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采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非电子投标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12月14日下午15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医院
地 址: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
电 话:13073978801
联系人:韦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电话:0593-2916316
联系人: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