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个一”宣传视频文创项目采用比选采购,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递交响应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个一”宣传视频文创项目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三)招标编号:FJSHYZB-2020-039-1
(四)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五)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被受邀的才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本项目比选通知后,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5.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应获得邀请,须提供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比选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八)购买标书和报名时间:[2020年09月17日至2020年09月21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九)购买标书和报名地点: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十)4、比选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比选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以对公账号(或个人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7日15:00(北京时间),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十五)项目联系人:叶浩、小黄 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邮 箱:fjshyzb@163.com 传 真:0593-289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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