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排烟系统货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排烟系统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19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HYZB-2023-226

项目名称: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排烟系统货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排烟系统货物

1

55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通知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3C认证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1907室

方式:(1)本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2)外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1907室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梯1907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询价通知书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17号

联系方式:刘浩/0593-8997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式:叶浩、小李/0593-29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李

电 话:  0593-29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