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350900]FJSHYZB[GK]2022014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3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FJSHYZB[GK]2022014
项目名称: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39190.2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939190.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939190.2元
投标保证金:1939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A0699-其他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1(批)详见招标要求1939190.2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只接受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8)脱贫攻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9)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执行。(10)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1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其他政策:(1)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投标人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2)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情况说明的证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0 16:39至2022-08-25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31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 福建省鸿远招标开标场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德市大门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93-282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式:0593-29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电   话:0593-291631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