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纯电动汽车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纯电动汽车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18-1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王总/13305031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小陈/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1-1 | 纯电动汽车采购及服务 | 28辆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64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17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5、供应商所投车型必须是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认证、3C认证等),必须提供该车型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认证范围的还须提供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标注出该产品所在位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所投车型须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产品公告及免征公告复印件及下载投标车辆在国家汽车公告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
7、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1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领取或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1)直接到本公司办理;(2)外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