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客运枢纽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客运枢纽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客运枢纽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18-09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李式明18060360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最高预算(万元/年)

服务地点

主要服务要求

1

宁德客运枢纽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

80

宁德客运枢纽站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开户许可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者经审计的2017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 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拟投入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承诺函,未提供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余详见招标文件本章合格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10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1)直接到本公司办理;(2)外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 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名称可简写)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全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    号:3500168243305253732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