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务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981]FJSHYZB[DY]2021001
2、项目名称: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务车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
1 |
| 439200 | 8784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务车采购项目 | 福建省宁德市万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国宝路22号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
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06-15 19:01;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06-20 23:55。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06-21 08:2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指定地点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06-21 08:20,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指定地点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姓名:蒋晓鸿
地址:新华中路13号
联系方法:15059256708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李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法:0593-2916316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1-06-15